關於長照
喘息服務
ㄧ、服務對象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服務內容
為體恤家庭照顧者長期照顧家中失能者的辛勞,喘息服務可減輕照顧者的壓力負荷並獲得必要的休息與支持。在您想要休息的時候,可選擇申請:
(一)居家喘息服務:內容包括: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服務時間服務時間1次2小時計,1日最多5次10小時。
(二)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安排被照顧者至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短暫照顧或停留,由機構專業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如: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復健活動等。
(三)針對設籍且實際居住該市生活無法自理、無傳染病、無精神疾病、無攻擊行為之失能者,依失能程度不同提供每人每年不同的喘息服務額度
(四)另增加服務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該市市民,若已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個案,於外籍看護工到職前、逃跑、遞補銜接期以及外籍看護工有臨時請假需求者,欲使用喘息服務需檢附證明文件。
三、補助內容
失能等級第2~6級 32,340元/年
失能等級第7~8級 48,510元/年
四、備註
1.補助額度需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長照需要等級第 2-8 級(含)以上者。
長照需要等級2-6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32340 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7-8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48510 元/年
2.申請喘息服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請領喘息服務者除另有規定外,接受機構收容安置者不予給付。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申請喘息服務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失能等級第2-6級,外籍看護工無法提供服務達一個月。
(2)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7至8級者,如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及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得申請喘息服務,不受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之限制。
3.居家喘息無自費服務。
【勞動部短照服務】
勞動部為維護外籍家庭看護工之休(請)假權益,自112年起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簡稱短照服務),被照顧者經評估屬長照服務對象及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如外看請假則可依其長照需要等級補助短照服務額度,2-6級每年補助87,780元,7-8級每年補助71,610元,民眾需依其福利身份別,一般個案、中低收入個案負擔16%及5%之部分負擔。
短照服務(SC)照顧組合如下:SC09 居家短照服務